沉管法及其一般工艺所谓沉管法,即按照隧道的设计形状和尺寸,先在隧址以外的干坞中或船台上预制隧道管段,并在两端用临时隔墙封闭,然后舾装好拖运、定位、沉放等设备,将其托运至隧道位置,沉放到江中预先浚挖好的沟槽中,并连接起来, 充填基础和回填砂石将管段埋入原河床中。采用沉管法施工具有较多的优点。50年代起,由于水下连接等关键性技术的突破而普遍采用,现已成为水底隧道的主要施工方法。用这种方法建成的隧道称为沉管隧道。
沉管法修建水底隧道一个明显的进步,是1941年在荷兰建成的马斯河道路隧道。管段用钢筋混凝土制成矩形结构,内设4车道并附设自行车和人行的专用通道。管段断面为24.8×8.4米,外面用钢板防水,并用混凝土作防锈保护层。因管段宽度大而创造了喷砂作垫层的基础处理方法。在欧洲由于向多车道断面发展,都采用这种矩形的钢筋混凝土管段,为第二代沉管隧道奠定了基础。50年代以后,由于水下连接技术的突破──采用水力压接法,并应用橡胶垫圈作止水接头,沉管法被广泛采用,并随之较快地发展。60年代后期,又出现了不设通风道,又无通风机房的第三代沉管隧道。由于管段断面相应缩小,有利于提高沉管法的施工效益。丹麦于1969年建成的利姆水道隧道,即为这一型式应用的 例。中国台湾省高雄市的过港隧道于1984年通车。穿越主航道的水下段用6节120米的沉放管段组成,为4车道矩形断面。70年代初期,在上海市金山和广东省等地,用沉管法修建了多条水工隧洞。
沉管法是将隧道分段(管段),以内部毛坯形式在合适的地点预制,分段两端设临时止水头部,然后浮运至隧道轴线处水下基槽的上方,下沉就位,完成管段间的水下连接,移去临时止水头部,回填基槽保护沉管,铺装隧道内部,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水下通道.沉管法隧道对地基要求较低,特别适用于软基、河床或海床较浅易于用水上疏浚设施进行基槽开挖的工程地点.由于其埋深小,包括连接段在内的隧道线路总长较矿山法和盾构法隧道显著缩短.沉管断面形状可圆可方,选择灵活.基槽开挖、管段预制、浮运沉放和内部铺装等各工序可平行作业,彼此干扰较少.管段预制质量易于控制.而矿山法要求对隧道沿线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水下钻探,其困难和成本、在高外水压力下裂隙岩体中进行开挖和衬砌所面临的工程问题以及施工期的通风排水等问题常成为方案比选时的制约因素.另外,矿山法和盾构法要求使用大断面的TBM机械和盾构机械,这些机械的制造和供应亦是必须考虑的因素.盾构法常用预制管片拼装衬砌,接缝很多,防渗处理任务繁重,而沉管法隧道分节长度常在100m左右,接缝显著减少.
为了便于管道自然下沉,抵抗外界冲击力,加强整体强度,考虑管道本身需要压水试验,所以在管道浮运到管道轴线位置时采用管内充水、定位船锚固、起吊设备翻转、自然沉管的综合安装施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
(1)施工设备及管道完全就位后,管道内进行充水,充水体积约为30m,即30t.同时可松钢丝绳或柔性吊绳,让管道在重力的作用下缓缓翻转下沉;
(2)管道下沉过程中,严格控制各吊点的沉放速度,防止由于不均衡沉放导致管道的弯曲破坏,翻转下沉时,各吊点应协调作业.其中在翻转阶段,各吊点要逐步松缆,直至管道完全翻转为止;
(3)由于整条管道在下沉和翻转过程中均匀受力,各种力的变化较复杂,为了保证整条管道在下沉翻转人槽过程中均匀受力,管道不被破坏,配置了适量的浮吊,吊点间距确定为18m(局部可作适当调整);(4)管道下沉就位后,潜水员潜入水底检查管底与垫层接触的均匀程度和紧密性,管道应贴切地沉放到管槽中心位置,距管槽中心线的偏差应小于250mm.管底 悬空高度应小于250mm,且悬空长度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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